藝人宥勝繳交8萬元保金後離開台北地院。(記者張欽攝影)
▲藝人宥勝繳交8萬元保金後離開台北地院。(記者張欽攝影)

【警政時報 張欽/台北報導】

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因去年MeToo事件被起底於2016年對1名女性朋友伸狼爪,遭台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台北地院今天再開庭審理後,因宥勝已當庭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雖有事實足以認定宥勝有勾串證人可能,但他已認罪,沒有羈押的必要,因此裁定8萬元交保。

台北地院裁定指出,經訊問後宥勝已坦承犯行,參酌起訴書紀載的各項證據,認定宥勝犯罪嫌疑重大,又有事實足認宥勝有勾串證人之虞, 但他已坦承犯行,且全案已審結,綜觀全案情節及訴訟進度,再衡酌比例原則,認為沒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准8萬元具保,並命宥勝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本案相關的2名女子有接觸、聯繫行為,若違背上述遵守事項將依法羈押,辯護人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或其他規則,促請檢察官為適法處理。

原始新聞來源 宥勝被控強制猥褻當庭認罪|台北地院裁定8萬元交保 警政時報.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