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監視器僅能確認肇事時間。(圖/記者江雁武翻攝)
▲路口監視器僅能確認肇事時間。(圖/記者江雁武翻攝)

【警政時報 郭于榛江雁武/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日前成功破獲一起肇逃案件,警員黃先翊在台中市北屯區環中路與榮德路口處理交通事故時發現一名陳姓工程師受傷,並立即展開追查。警方迅速掌握肇逃車輛車號,最終連絡到肇事駕駛到案說明。

警方今日指出,當日黃員協助普重機車陳男(77年次)送醫,並調閱監視器展開追查。調閱監視器畫面時,該路口無法看見肇事車號,僅知肇事車路口碰撞後右轉進入榮德路。黃員經驗豐富,確認事故發生為11月21日9時9分後,便試圖調閱肇事車可能經過的前一個路口及肇事後的下一個路口監視器。此外陳男記得肇事車輛為深紅色,於是黃員便憑藉這些線索,數日後聯繫上行駛於肇事車後方車輛並取得當時肇事經過影像。

後方車輛清楚拍下肇逃過程。(圖/記者江雁武翻攝)
▲後方車輛清楚拍下肇逃過程。(圖/記者江雁武翻攝)

有了這些關鍵證據,黃員聯繫上肇事駕駛陳男(44年次),近日到案時,辯稱事故前並未注意到機車存在,也無感覺碰撞到任何人車,車上的擦痕可能是之前的舊痕。然而證據顯示事故碰撞過程,且普重機車身有明顯肇事車色的車漆,讓肇事陳男無可辯駁。警方告誡陳男應當在發生事故後留在現場協助處理,不得逃逸。12月17日完成調查程序後,警方依法將肇事陳男函送法辦,同時告知被害人相關求償權利,並受到被害人的感謝。

肇事車主辯稱該擦痕可能為舊痕。(圖/記者江雁武翻攝)
▲肇事車主辯稱該擦痕可能為舊痕。(圖/記者江雁武翻攝)

中市警五分局交通分隊代理分隊長邱俊皓強調,任何發生車禍的當事人都應該在現場等候警方處理,逃逸者將面臨嚴厲懲罰。事故後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無人傷亡的肇逃財損案件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除處新臺幣1000元至3000元罰鍰外,還要吊扣駕照1至3個月。希望大眾不要抱持僥倖心態,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原始新聞來源 智警監視器「神」調閱|揪肇逃駕駛依法究辦 警政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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