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發現車輛後方有碰撞痕跡。(圖/記者江雁武翻攝)
▲車主發現車輛後方有碰撞痕跡。(圖/記者江雁武翻攝)

【警政時報 郭于榛/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吳政哲,日前處理了一宗交通事故案件。根據通報,一名駕駛自小客車的黃男(79年次)在臺中市北屯區軍功里軍福十八路某址發現自己的車輛後車尾受損,隨即報警求助。

113年1月11日下午3時許,黃男前來報案,表示將車停放於車格內兩日,於洗車時發現車尾有受損。吳員調查發現,事發當時一輛自小客貨車停在黃男的車後。透過仔細調閱兩日數量的監視器影像,吳員發現於1月9日早上7時左右,該自小客貨車在起步時撞到前方的黃男自小客車,導致整輛車晃動。吳員迅速鎖定該車特徵,透過車號通知自小客貨車的駕駛李男(57年次)到案說明。

1月19日下午,李男到案解釋稱,由於前方白色車輛停得太近,開車離開十分困難。然而,警方向其指出,監視器畫面顯示李男的車確實撞到了黃男的車,而且整輛白色自小客車都晃動了,讓李男頓時啞口無言。

警方調閱兩天份監視器查出肇事者。(圖/記者江雁武翻攝)
▲警方調閱兩天份監視器查出肇事者。(圖/記者江雁武翻攝)

中市警五分局表示,提醒行車大眾,發生碰撞情況時切勿逕自離去。要特別注意周邊車輛狀況,並及時報警,待警方到場記錄處置,之後再選擇自行和解或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但仍需具備基本的報案觀念,本件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肇逃進行告發。警方呼籲春節將至,民眾外出出遊或聚餐應遵守交通規則,保持耐心及養足精神駕駛,千萬勿酒後駕車,危害自身與其他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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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新聞來源 撞到前車晃動稱不知情|警「這樣做」揪肇事者 警政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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