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通過礦石開採特別稅案。(圖/記者許仲洲翻攝)
【亞太新聞網/記者許仲洲/花蓮報導】
花蓮縣於98 年 01 月 12 日起公布實施礦石開採特別稅,每年徵9億元是花蓮縣最大筆稅收,5月29日縣議會表決通過稅率每公噸70元,但每年需送縣議會審議。
▲花蓮縣議會通過礦石稅每噸開徵70元。(圖/記者許仲洲翻攝)
礦石稅為花蓮縣最重要財政收入來源,花蓮縣礦石特別稅徵收期限4年,今年6月底就要到期。依法礦石開採特別稅草案縣議會通過後,得再報呈內政部、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查,並由財政部召開「地方稅自治條例審查會」,經審查會議通過,時程約1個月,勢必趕不及7月續徵,每月將減少7、8千萬稅收,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若未如期通過,勢將衝擊縣府財稅收支,影響各項重要施政所需經費。
▲礦石稅為花蓮縣最重要財政收入來源。(圖/記者許仲洲翻攝)
這次礦石稅引發府會角力紛擾不斷,縣府日前提送新版草案送臨時會討論沒結果,原本留待6月22、23日本次定期會二三讀會再討論。5月27日縣議會通過變更議程,5月29日縣議會審議過程議員發言踴躍,經過表決通過稅率每公噸70元,每年送縣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