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為遏止非農民炒作農舍亂象,行政院會3日通過《農業發展條例》18條之1修正草案。明定農舍興建與轉手以農民為限。至於目前擁有農舍的非農民,只要維持農地農用,則不受影響。

《農發條例》第18條之1修正草案規定,農舍興建申請人應為農民,興建與使用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農舍移轉之承受人亦應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之農民。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此次修正《農發條例》,是要規範「農舍購買人」,並禁止把農舍當成別墅炒作。若民眾購買農地做農用,則允許蓋休息或工作的建物。

陳保基說,原來已擁有農舍的非農民,若維持農地農用,將不受到影響。但若農舍已當成別墅使用,地方政府在進行清查時會逐步要求其補正,維持9成的土地農地農用。

此外,修正草案也明確定義農民身分。必須是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農會及水利會會員、漁會會員);但有實際從事農業生產1年以上者,也可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才能購買農舍。

關鍵字:農舍 別墅 政院 修正 農發條例 農業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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