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議會日前於觀旅局工作報告針對臺灣燈會展開檢討與質詢時,市議員萬美玲、梁為超、楊朝偉、舒翠玲、劉茂群、魯明哲、陳麗莉等國民黨籍議員質詢時將一部分未發放燈籠倒在議場上。懷疑市府未做好物資管理分配的動作。桃園市政府13日公開市府交通局追查的監視器畫面指出,市議員未經同意至公有庫房搬走小提燈作為質詢道具,扭曲事實真相。

新聞處長張惇涵表示,台灣燈會製作了58萬個小提燈,除留給每位志工各一個以資感謝外,在燈會期間全數發放完畢。議員在議事堂搬出來的小提燈,經追查結果,這些小提燈是來自於交通局的庫房,一共是5箱1000個。因製作「志工服務時數證明書」,要併同寄送給參與燈會的志工,暫放在西門停車場的庫房。

市府聲明稿指出,從監視錄影帶顯示,質詢當天(4/6)早上,楊朝偉、萬美玲、劉茂群等三位議員未經同意,逕自進入庫房,把暫存的小提燈搬走,作為在議事堂的質詢道具,並且公開批評市政府「燈會後小提燈竟然任意棄置」。

張惇涵表示,根據調查報告,該三位議員係夥同一位男子進入西門公有停車場,該名男子在進入停車場時冒稱自己是交通局公務員,要探知庫房位置,此一行為已經涉及法律責任,而任意搬走公物的行為,也踰越了法律的界線。

張惇涵說,市府接受議員的問政監督,惟若以人為加工方式,不正當的手段,製造假象,扭曲事實,這將會傷害民主的精神。

張惇涵指出,105年4月6日上午停車場的監視錄影畫,還發現夥同男子離開停車場時,特別脫下外套,企圖煙滅跡證。而該庫房原為存放交通錐等裝備之用,雖未上鎖,但仍設有房門;該名男子起初謊稱自己為交通局公務員,向管理員詢問庫房位置,管理員並未告知,該男子仍自行前往停車場搜尋,隨後也指引三位議員共同前往庫房,擅自搬走5箱小提燈,共計1000個,進出過程均有清楚畫面。

張惇涵進一步表示,市府已經完成調查,小提燈從未有任意棄置的情況,三位議員所提出的證據,是加工製造而來的抹黑,市長鄭文燦基於府會和諧,只要求市府依據調查報告,說明事實,以昭公信。

關鍵字:提燈 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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