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記者 劉曜銘/採訪報導】

為提升犯罪被害人人權保障(訴訟參加權)及倡導偵查法治,保障無辜、處於極端弱勢的地位之被害人民,仍尚有部分的司法官、調查官及警察又已被社會上有權勢、甚至居於高位的人所影響利用,扭曲「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原意,強烈要求未來的司法機關之偵查和審判不要再有比權勢及比立場的情形,真正依據證據偵查及審判,國家廉政監督委員會昨(1)日召開會議,台灣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檢察官表示將正式發文給立法院司法暨法治委員會針對淘汰司法官兩個條文。

▲ 國際人權組織律師 王可富博士。(記者 劉曜銘/攝)

▲ 國際人權組織律師 王可富博士。(記者 劉曜銘/攝)

台灣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檢察官指出,將會以廉政監督協會的名義,正式發文給立法院司法暨法治委員會針對淘汰司法官的兩個條文,法官法30條及法官法89條。第一、希望淘汰法官的要件裡面必須增加事證主任委員,如此的判決、如此司法的決定,起訴或不起訴是屬於變成是政治干預下所形成的明顯不當的決定刑,希望把這些字眼加註進去,司法官不可以變成政治的因卷。當初取消司法官考績制度,係因為有了考績甲等、乙等之分,那麼人民就會問:「為何要給乙等的司法官辦」?第二、司法官不再有升官途,也就是沒有職等,必須經過評鑑、評定通過後才可以升「年資」。我們要創造的是願意終身奉獻於司法的司法官,即不銹鋼打的衙門,連生鏽的機會都沒有。流水的官可以有職等,司法官怎麼可以有?建議後來得靠累積年資才能累積比較多的薪水,用這樣的方式才能建立好的司法體制,司法官才能真正獨立。

▲ 台灣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 劉承武檢察官。(記者 劉曜銘/攝)

▲ 台灣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 劉承武檢察官。(記者 劉曜銘/攝)

沒了升官途的制度,就不會為了求「官」、求「長」,升到檢察署一級、二級、三級,這樣是不合理的。以後檢察官的官署不再由地方高等或最高等升級,它稱為區域檢察署。以前軍中錯誤的階級有師級軍法處軍團軍法處國防部軍法局,打破這個階級,變成區域的軍事審判和軍事檢察署,用這樣的區域來代替,以後每一個起訴的檢察官他有一個團隊,由一個資深檢察官,廢掉現行主任檢察官這個錯誤的行政職,不再有階級。由資深檢察官帶領資淺檢察官2~4位變成一個團隊,一旦起訴或不起訴做了決定就是共同負責,而且從一審、二審到三審,到最高法院都由這個團隊來擬,這樣才會自省當初是對?是錯?不該是起訴檢察官起訴了之後把責任丟給公訴檢察官,由公訴檢察官去承擔,全世界不應該有這樣有權無責就是一個違性的組織。此外,為了讓檢察總長向民意負責,所以檢察總長的任命不是總統一個人說了算,要由立法院通過且不得連任,檢察總長要有自己的兵,就像是日本的特搜部,這樣才能辦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甚至是各部會部長,這種方式就形成檢察總署,未來希望能夠朝這目標努力。

劉承武檢察官指出,這社會被害人很多,要讓他們看得到有個能夠讓他們反映的地方。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民進黨大約在五月底已決定要推,朝野協商後就通過。「轉型正義」就是要還被害人公道、被害人正義。公道原則上就是還被害人公道,正義有可能就是還人清白,所以可以用比較廣泛的想法,促進臺灣應該有的公道正義,形同一個格局。所謂轉型正義的目的,不應僅限於黨國主義的轉型。

他舉例:軍中哪裡不死人?軍中要先轉型,軍冤案還是很多。我的小孩莫名其妙去當了兵,沒了。我的小孩不見了,你要不要還我應有的公道?要不要補償我?這跟228是同一性質。我的小孩去服刑,被收押,也不見了。突然間去學校上個課,在校園間也有可能發生慘事、憾事,所以這都是需要轉型正義的。談商來臺灣一毛錢都沒帶,結果變成了大富翁。錢哪裡來的?大家都說搶來的。把誰趕跑?原住民。轉型正義是沒有時效期間的,那這樣子的民主性轉移正義有沒有得到真相,所以我們覺得公道正義協會的成立其目的就是,我們希望國家的公權力看到這些個案後,以後要自我警惕、要自我謙虛,手段要自我謙虛到實質正當法律程序,這是大法官384號、558號、582號,大法官多次解釋、一直強調的正義理念,手段的實質正當程序,這非常重要。

劉承武檢察官強調,不是只黨國主義,還包括軍中、校園、看守所,還有監獄,甚至一直到民族,這些都是應該要推廣的目的範圍。「手段」的部分,就是要用實質正當法律程序。單位設在行政院下,廉政委員會當然希望不要變成了司法權,因為司法是最後一道防線,它是保證人民基本權,是憲法的守護神。為了所謂的公義,手段是否也要有司法的掌控?基本的防線也不要去牴觸。臺灣是個法治的國家,臺灣不是警察國家,所以中間還是得要有一條線,那條線就是要靠司法來掌握。手段謙虛一點,越正當越好,目的越廣泛越好,這就是希望《廉政協會》及立法院都能一併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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