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根據大陸媒體報導,重慶市渝北區發生一起事件引起廣泛討論。一名王姓女車主開車壓死一隻母雞,遭雞主人索賠200元人民幣(大約新台幣1000元),雞主人以「與雞有感情了」向肇事主索賠「感情損失費」,遭到王女拒絕,王姓女子不服,遂撥打110報警。



▲示意圖。(圖片來源:網路)

警方表示,王姓女駕駛4月29日開車路經渝北的一個社區時,突然間,一隻母雞從旁邊商店衝到馬路上,雖然緊急採下剎車,但已來不及,母雞已慘死她的車輪下。

事情發生後,王姓女駕駛立即停好車並走到附近店家詢問,才知道這隻被撞死的雞是馬路對面一家養雞戶養的。王女士敲門但沒人應,她見捲閘門上留有老闆的電話,撥通後說了事情經過。

養雞戶的飼主到了現場,看見被壓死的母雞後,立馬向王姓女駕駛要求200元人民幣賠償。但王姓女駕駛認為,雞也就3斤(1.5公斤)重,根本不值200元。雙方意見喬不攏,告到了警局。

王姓女駕駛認為,雞也就3斤重,根本不值200元。但飼主劉老闆則說,這隻雞從小養大,早已有了感情了,而且是只正宗土雞,一定值得200元。雙方最後最後在警方調解下,王姓女駕駛賠償120元人民幣了事。

台灣相關事件小常識

若車子故意撞寵物,寵物可提民事賠償;若車子撞到忽然衝出的寵物,看有無受傷或死亡,車主可提過失致死加民事賠償,若只是受傷就提民事賠償。因為寵物的主人有負擔的義務要顧好寵物。

如果你故意撞死人家的寵物,基本上只有賠償金錢的問題。寵物算是「物品」。如果人養的狗貓衝出來,那寵物主人就必須要賠償你所有的損失。這點要特別注意。對方應該要賠償所有損失。

關鍵字: 寵物 過失 輾斃 感情損失費 趣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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