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生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去年出生嬰兒21萬3093人,生母平均年齡31.7歲;去年生育第1胎的生母平均年齡30.6歲,10年間提高2.9歲。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昨天說,鼓勵民眾婚育,一直是內政部重點工作,已請戶政司針對各縣市狀況做細部分析,掌握各地區特性後,規劃更細緻、務實策略,不會針對鼓勵婚育做「煙火式」的行銷。



內政部最新統計,去年出生嬰兒21萬3093人,較103年微幅增加,但生母平均年齡31.7歲,平均年齡提高。(圖片來源:網路)

內政部統計,104年出生嬰兒21萬3093人,較103年增加1694人(0.8%),其生母原屬國籍為非本國籍者占6.1%,較103年續減0.1個百分點;非本國籍生母所生嬰兒數所占比重已遠低於94年的12.9%。

內政部表示,生母為本國籍者,其年齡及教育程度以30至34歲大專以上占30.7%最多,大陸港澳地區者以25至29歲高中職以上程度占25.3%最多,東南亞籍者則以30至34歲國中程度以下占25.6%最多。

生母年齡主要分布在25至34歲之間,生母平均年齡呈逐年上升現象,至104年為31.7歲。其中生母平均年齡以東南亞籍者30.9歲最低,大陸港澳地區者31.4歲次低,本國籍者達31.7歲;若與民國94年比較,以東南亞籍增加6.5歲最多,大陸港澳地區者增加3.3歲次之。

嬰兒依生母生育胎次分析,為第1胎者占51.3%,第2胎者占38%,第3胎以上者占10.7%;近10年來第1胎與第2胎比率大致維持在88至90%間。

隨著女性初婚年齡延後,內政部說,生育第1胎的生母平均年齡由94年的27.7歲,逐年增加至104年的30.6歲,10年間提高2.9歲;生育第1胎者之中30歲以上者占57.5%,相較94年的30.3%,10年間增加27.2個百分點,顯示超過30歲才生育第1胎的生母人數增加迅速。

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表示,已請內政部戶政司了解各縣市結婚、生育等年齡層分布狀況,若純粹以催生催婚來談,是比較一般性的概念,應該更細緻化掌握各縣市情況,規劃更細緻且務實的策略。

關鍵字:女性 晚婚 晚生 生母 平均年齡 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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