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今天(30日)在院會上拍版通過勞動部所擬的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決定週休二日改為「一例一休」,同時取消勞動部七天國定假日,接下來將送交立法院審議。


 
▲勞工上週爭取恢復七天假期,勞動部10天後取消,勞團將再上街抗議。(圖片來源:北市產總)

行政院通過草案明定,為落實週休二日,並考量例假出勤僅限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特殊原因的嚴格規範,經衡平審議勞資雙方權益,定明勞工每7日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另1日為休息日。

草案增訂休息日出勤工資計算標準,休息日出勤工資,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給予1又1/3以上,第3小時起另給予1又2/3以上。工作4小時內,以4小時計;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8小時計算;超過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草案並增訂,在未損及勞工休假權益的前提下,將國定假日回歸內政部主管機關有關規範辦理,讓休假日達成全國一致標準。

髮夾彎又彎? 七天國定假日10日內恢復又取消

由於10天前行政院才宣布回復勞工「7天國定假日」,包括1月2日開國紀念日翌日、3月29日革命先烈紀念日、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10月31日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以及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等7天國定假日。

恢復後不僅資方揚言不取消就終止勞資協商。行政院會30日排定通過勞動部擬具的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包括取消7天國定假日、採「一例一休」。

勞團30日上午聚集在行政院外抗議。包括團結工聯、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等團體約莫百人聚集在行政院大門口,高舉標語,要求全國一致國定假日19日,年休123天不退讓。勞團要求另包括,廢除所有變形工時及責任制相關法條。

勞團表示,「一例一休」可能導致基層勞工看得到卻吃不到,因為許多企業通常以「加班換休」方式規避給付加班費,而勞動部歷來解釋這是合法,並說補修標準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所以雇主還是可以任意調移工作日與休息日,勞工領不到加班費,週休二日仍不會達成。

勞團主張,若要採取「一例一休」,雇主要求勞工於休息日出勤,應該嚴禁「加班換休」,並且除了當天加給工資,還要還給勞工休息,事後7日內應補休1日,否則「以價制量」促進週休二日根本只是空話。

何謂一例一休?

行政院推動全面週休二日,將朝向一例一休方向修法。意即未來週休二日休假,只有一天是「例假」,另一天則是「休息日」,簡稱「一例一休」。

由於《勞基法》規定「例假」不得要求勞工出勤,否則違法,但「休息日」非「例假」,因此可以加班。勞動部強調,「一例一休」比「週休二例」更彈性,加班的前提是勞方願意,工資也會加發,不見得是完全不利於勞方。

關鍵字:行政院 拍板 周休 一例一休 國假 7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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