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台北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為不讓UBER繼續在台違法載客,行政院昨(31)日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將修正《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七十八條,將大幅提高違規營業罰鍰並將增訂設立檢舉獎金制度,鼓勵消費者勇於檢舉,將酌發獎金。罰款上限擬從現行最高十五萬元,提高至兩千五百萬,並可勒令停業,一舉提高逾一六六倍,如果修法成功,Uber可能將被重罰兩千五百萬!


▲ 《公路法》將修法提高罰緩、增訂檢舉獎金 Uber違法最高可罰2500萬。(圖/流動日報)


▲ 《公路法》將修法提高罰緩、增訂檢舉獎金 Uber違法最高可罰2500萬。(圖/流動日報)


Uber在台登記資訊服務業卻違法經營運輸客運業,引發爭議,計程車業者不斷陳情抗議,行政院長林全八月召集跨部會議達成共識,其中之一就是提高營業裁罰金額,盼有效遏止Uber等違法經營。


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昨天針對公路法第77條、78條條文修正研商達成共識。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指出,會中決議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者,裁罰將從現行5至15萬元,提高為10至2500萬元罰緩,可採連續處罰,嚴重並得勒令停業;而針對汽車駕駛人駕照及汽車牌照吊扣或吊銷,將由2~6個月延長為4個月~1年。


由於《公路法》規定的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額規模,由五百萬元至一億元不等,罰鍰額度除參考《公平交易法》規定外,並對應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且實際執法時,也會配合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確保行政裁罰符合比例原則。


此外,關於「設立檢舉獎金制度」部分,徐國勇表示,會中決議另新增《公路法》第七十八條之一,對於未依該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的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保密外,並得酌予獎勵。


Uber違法營業以來,交通部已裁罰三百八十八件、五千四百五十萬元,對加入Uber派遣的司機開出四百四十六張罰單、裁罰二○○二萬八千元,合計裁罰七千四百多萬,迄今Uber已繳五千七百多萬元。公路總局表示,目前是一次開出十五萬元罰單,未來修法提高罰金到最高二千五百萬元,由於上下限差距大,如何實際裁罰還須研議,但預期罰金將數倍、十數倍調高、非常可觀。

關鍵字:Uber 公路法 檢舉 罰緩 徐國勇 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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