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社會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原本一片好意幫友人照顧小孩,只因幼童哭鬧,男子竟用「愛的小手」揮打幼童,並重擊頭部,造成幼童顱內出血,讓不到2歲的幼童休克致死,高雄地院認為高男是自願幫友人照顧小孩,更應該耐心及細心照顧,但衡量事發後男子積極的搶救,認為無蓄意殺人的意圖,故以傷害致死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男童遭愛的小手修理頭部及身體各處,最後死亡。(圖片來源:網路)

高雄一名高姓男子因受友人所託,自願照顧友人未滿2歲的兒子。不料男童哭鬧不休,高男竟一時情緒失控,拿「愛的小手」揮打男童頭部及身體各處,致男童身體有多處瘀傷,倒地抽蓄,之後緊急送醫,男童因為腦出血引發神經性休克而回天乏術。警方獲報後,將高男移送法辦。

判決書中,高男表示,他確實有打男童,本來只是要打手,可是男童閃躲,所以才會打到其他部位,自己也不確定有沒有打到頭部。而且當天下午男童坐在客廳的小馬桶上,他離開去拿東西時,聽到「碰」一聲,回到客廳就看到男童躺在地上抽筋,頭部傷勢應該是男童自己跌倒造成的。

但經過法醫解剖男童遺體發現,男童頭部的痕跡和「愛的小手」符合,因此不採信高男所稱男童自己跌倒的說法。

審判時,法院認為高男受託照顧男童,本因要有相當耐心及細心照顧,但卻因男童哭鬧不休,一時情緒失控,持「愛的小手」揮打,導致男童多處瘀傷和頭部受創,但案發時高男隨即通知救護車 並親自抱男童到樓下緊急送醫,難認有想置男童於死的故意,在加上已經達成民事和解,故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仍可上訴。
 

關鍵字:愛的小手 兇器 男童 社會 殺人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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