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檢測15件商品 其中品質項目全數符合標準 6件標示不合格商品將通知業者限期改正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昨天共同公布市售「蠶絲被」商品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15件「標示查核」在檢測的15件中計有6件不符合規定。

標準檢驗局表示,「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規定之商品: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部分,經該局查證逃避檢驗屬實者,將依規定處以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且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並得限期停止輸入、生產、製造、陳列或銷售。未依規定限期回收或改正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之商品將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為確保市售蠶絲被之品質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合作,105年10月間於桃園、新竹、苗栗地區之量販店及百貨商行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5件蠶絲被進行檢測。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在品質項目「游離甲醛」及「禁用之偶氮色料」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在標示查核部分:(一)商品檢驗標識:計3件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二)中文標示:計6件不符合「織品標示基準」規定。「一般標示」部分:未依規定標示有5件主要為:(1)未以附縫標示「生產國別」、表布之「纖維成分」及「洗燙處理方法」。(2)洗燙處理方法之「紡織品專業維護」圖案附縫標示可乾洗與吊牌標示不可乾洗不一致;附縫洗燙處理方法之「漂白」圖案標示為不可漂白與規定不同。「纖維成分」標示與實際檢驗結果不一致者有1件:不符合「織品標示基準」規定纖維成分重量百分比許可差應在上下百分之三以內之要求。
 

關鍵字:市售 蠶絲被 不合格 產品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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