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遭批搶錢!僅因儲值不足要一次開罰3裁罰的交通違規罰單(見圖)。

【亞太新聞網/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

國道高速公路改為eTeg電子收費後,用路車主以儲值方式繳費堪稱方便,不意昨日卻有車主爆料指出,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對通行費逾期欠繳車主,以同一天開出3張罰單的懲罰性告發。范姓車主不滿指出,欠繳通行費並不是道路違規,這根本是最低消費性的開罰,若開一張罰單告發,難道不能達到告誡目的,一定要開3張?對此不理性開罰,雖向高工局提出申訴,但仍被拒絕依原裁定處分。政府根本是在幫業者圍事,將車主當成提款機。政府應該重視與檢討。

據瞭解,國道高速公路實施電子收費後,確實能省去過路繳費時間,但政府卻未有完整配套措施,做好監督經營者遠通公司對近千名收費員之就業安置,引發多次心生不滿的失業收費員包圍與抗爭。

外界也質疑動輒數千億的高速公路政府都能自主興建,為何區區一套收費系統一定要委外經營,鬧了風風雨雨,還未依約履行讓近千名收費員失業,生活頓失依靠,其間是否介入利益關係至今仍啟人疑竇? 如今又對僅因儲值不足車主以幾近搶錢式的開罰告發,將再引發民怨。

范姓車主指出,自己以往都會做過路費儲值,而在去年9月27日,他開車前往台南市洽公,卻在11月中旬同一天接到3張分別來自公路警察局第一、第三、第四公路警察大隊同一天開出的違規告發單,違規時間也都是同一天,違規原因是儲值不足,要開罰每張300元,3張共900元。

不滿車主說,這難道是公路警察局開罰訂有的最低消費?僅是儲值額不足欠費就是違規?而若算是違規,難道開一張罰單不能達到告誡作用嗎?一定要3張才能達到目的?政府把車主當提款機搶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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