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台大論文案讓高教聲譽受影響,教育部昨天表示,將修正國家講座和學術獎設置辦法,若違反學術倫理,在得獎前將撤銷資格,得獎後將追回證書和獎金。

為獎勵學術研究,提高教學與研究水準,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和學術獎,國家講座設置期限為3年,教育部每年獎助每位主持人新台幣100萬元(含講座主持人個人獎金及教學研究經費各50萬元),3年合計300萬元;學術獎得獎人則獲頒榮譽證書及獎金60萬元。

台大教授郭明良和台大校長楊泮池日前捲入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引發社會關注,而楊泮池在2002年獲得學術獎,2007年至2010年獲國家講座;郭明良曾在2008年獲得學術獎。

教育部高教司長李彥儀表示,根據設置國家講座設置,國家講座主持人必須聲望卓著,具引導學術思潮,樹立學術典範,若違反學術倫理規定,教育部可撤回獎項,但因台大論文事件,教育部認為乾脆直接將此規範放入要點,也有宣示作用。

為維護國家講座和學術獎的設立目的和聲譽,李彥儀指出,將修正兩獎項設置辦法的部分條文,明定得獎人「得獎前」若違反學術倫理,且足以影響遴選結果,或遴選過程和資料有不實、錯誤者,教育部應撤銷其資格,並追回證書及獎金;若得獎人於「得獎後」,有違反學術倫理且情節重大者,教育部應廢止其資格,追回發給的榮譽證書。

李彥儀指出,教育部近期仍在複審台大論文案的調查結果,但郭明良當時申請學術獎的送審作品確認有這次涉假論文,教育部可依規定追回當時的獎金及榮譽證書,而楊泮池得獎時期較早,當時送審的論文也不包括涉假論文,因此暫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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