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年金改革引起退休與在職軍公教人員紛紛走上街頭。(圖/記者廖銘瑞攝)


【亞太新聞網/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工會理事長陳雪琴表示,各界為了年金,經歷無數次鬥爭,軍公教為了被大幅削減月退所得,處處抗爭,當退休公務人員因為所得減少,喊出:「以後不能出國去玩了!」,同樣服務於公務單位約聘僱人員,面臨退休年齡時卻是毫無保障,退休後別說出國遊玩,連基本生活都有問題。

陳雪琴表示,依中華民國98年12月10日公布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意旨,人人有權享受公平之工作條件,工作價值相等者同等報酬。

於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工作內容較工友重,退休福利卻不如工友,同樣服務40年,工友退休年資為40年,而約聘僱人員僅有20年,政府不承認87年7月1日「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訂立前年資,造成二者差異,無疑違反上揭「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規定。

再者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2條:「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同法第8條:「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兩公約具有國內法之效力,拘束行政機關,而行政機關須於兩公約98年12月10日公布施行起2年,檢討主管之法令是否違反規定,公布施行近8年,政府怠於檢討相關法令,使約聘僱人員淪為二等公民。

政府轉型正義,僅用於改革他人,卻忽視其本身即違反公平正義,政府長期歧視約聘僱人員,其福利不如工友,眾所皆知,其卻視而不見。約聘僱人員在銓敘部「契約人事條例草案」中,定義為「廣義公務人員」,與從事庶務工作工友比較,壓力更重,身邊多位同事因此得到癌症。責任更重之下,其相對福利應更好,除退休年資計算不公平外,另外就是工友有考績獎金而約聘僱人員卻沒有。

約聘僱人員退休金議題抗爭已逾10年,最近法律學者研究發現政府似乎違返兩公約規定,已行文銓敘部研議,請政府以積極態度回應此議題,否則,全國3萬多名約聘僱人員終將再度集結街頭,為維持自己基本退休生存而奮戰。

關鍵字: 財政部 高雄 國稅局 約聘僱人員 退休 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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