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分局取締酒後駕車勤務有效防制交通事故發生。(圖/鳳山警分局)

【亞太新聞網/記者廖銘瑞/鳳山報導】 

鳳山警察分局為有效防制交通事故發生,提高見警率,強力取締酒後危險駕車行為,協助民眾確實遵行『醉不上道』守法觀念,達到淨化行車空間,維護用路人、車安全的目的,鳳山警察分局9月份除預計動員所屬警力規劃16次以上取締酒駕、防制危險駕駛飆車等專案勤務。

並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對於酒後易肇事路段鳳頂路、國泰路、青年路、光復路、五甲路、保泰路、鳳松路、中山東路、建國路執行全國性擴大取締酒醉駕車的專案勤務,以防杜酒駕肇事的發生,協助民眾養成「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好習慣。

為遏止酒駕歪風,立法院已於102年1月14日及6月11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案,將現行酒駕行政罰罰鍰上限,由現行6萬元提高至9萬元;將現行酒駕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調降為0.25毫克。

而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統計數據,酒駕之違規人其5年內之再犯率高達31%,為了有效嚇阻駕駛人心存僥倖心態及強化酒後違規駕車再犯之處罰矯正效果,本次修法亦新增修正通過,如駕駛人於5年內再犯者,將直接開罰9萬元,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並且吊銷駕駛執照3年,酒駕處罰實不可謂不重。

鳳山分局8月份計規劃取締酒後駕車勤務18次,動員分局警力320人,攔檢盤查汽、機車163件,實施酒測85件,口頭宣導與勸導酒後勿開車121件,共取締酒後駕車違規76件,其中涉嫌刑法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者移送法辦者51人。   

鳳山分局再次提醒所有駕駛人,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每一件酒駕肇事均造成多方家庭難以數計的損失,真正損人不利己,誠摯呼籲社會大眾確實「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多多利用「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替代方案,平安到家。

關鍵字:鳳山警察分局 取締酒後駕車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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