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發起連署「還我7天假」,今早達到5000人們砍。(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


【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勞基法》一例一休去年底實施,搭配配套將勞工全年19天國定假日砍掉7天,勞團因而發起一連串抗爭活動。近日勞團「工鬥」在國發會架設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還我7天假,立即提案《國定假日法》,修訂至少19天國定假日。」,僅花了11天、今早正式突破成案連署門檻5000人,行政院需在11月27日正式回應該項訴求。

勞動部今早也邀各地產業工會、六大工商團體與外國商會、勞動法學者等舉行《勞基法》座談會,包括包括休息日出勤工資計算、加班換補休、特休假遞延、輪班間隔十一小時、七休一函釋、每月加班時數上限與工時銀行、彈性工時實施區間與適用四周彈性工時行業等都將列入討論,但並未開放採訪。

發起連署的勞工團體「工鬥」表示,一例一休當初作為砍7天假的配套,是一個強硬推行、思慮不周的交換籌碼,若要重新檢討民進黨政府的工時政策,應該從恢復7天假做起。工鬥說,去年政府說要砍7天假,資方說一例一休最好;現在又說一例一休太僵化要改,勞工如何相信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是「彈性」又「安全」?一例一休當初被推動,即標榜「以價制量」、「特休假吃得到」為精神,既然政府宣稱勞動政策方向是「降低工時」,就應該在秉持原則之下,對相對影響範圍做出調整。

一例一休被議論紛紛的其實不是新法本身,而是長期以來,靠不遵守舊制經營起家的公司不勝枚舉,彈性、變形工時、特休假吃不到、加班工時勻支的這些彈性,在沒有工會把關、低薪、勞資關係不對等的現實下,都會成為勞工一方承擔的惡果。

工鬥呼籲,《勞基法》修法應該記取去年的教訓,應該做全面、審慎的評估再來決定是否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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