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嫌得手後走回網咖消費。(圖:警一分局德高所提供)


亞太新聞/記者劉彩雲/台南報導】

南市警一分局德高所於11月13日受理林姓民眾至所報案,稱其停放在崇德12街6X號地下室之重機車置物箱財物遭竊,損失現金新臺幣3萬2千元。所長李振維在得知案情後,立即指派員警數名組成查緝小組,積極著手展開偵查,並針對該案進行勘察蒐證並積極調閱犯罪相關跡證,惟竊嫌係以徒步到達現場,使得案件偵辦進度增添許多難度。

▲黃嫌下手行竊機車置物箱內之財物。(圖:警一分局德高所提供)

嗣經員警依其犯嫌穿著及身形等特徵,前往案發地點周邊沿路查訪,順利查知竊嫌最後蹤影消失在東區東光路段,隨即至該路段實施訪尋,發現東光路上有一間遊戲網咖。員警憑藉著豐富之辦案經驗,大膽研判竊嫌當日行竊得手後,應該是走進該網咖消費。警方為期早日將竊嫌緝獲到案,於昨(21)日13時許,警員楊元林及李育成2員,再次前往該網咖查緝,果真發現竊嫌獨自坐在網咖角落消費,且身上穿著衣物與犯案當天一模一樣,員警隨即趨前表明身分並說明來意。經提示案發現場之相關犯罪跡證,竊嫌百口莫辯,當場坦承犯行不諱,員警依法帶返所調查。

經查黃嫌(79年次,查有竊盜、背信等前科素行資料)居無定所、無業,目前以網咖為家,犯案當天係徒步遊走隨機尋找下手目標,當發現案發地點地下室停車場大門沒關,認有機可乘遂進入下手行竊機車置物箱內之財物,得手後走回網咖消費。詢據黃嫌供稱表示,犯案當天所竊得之現金3萬2千元,已花費殆盡。訊後,依法移送臺南地檢署辦理。

此案竊嫌雖以徒步隨機犯案,但行經路線橫跨東區轄四、五個派出所,無形中增添偵辦之難度,幸經所長李振維指揮領導有方及在員警鍥而不捨積極查緝下,終究將竊嫌繩之以法!

關鍵字:南市警一分局德高所 無業竊賊 網咖為家 二度探查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