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條例,立院初審過關。(圖片來源:網路)


【亞太新聞網/生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財委會昨(7)日初審通過「海關緝私條例」,除了取消罰鍰最低倍數規定,也調整船舶違反相關規定的罰鍰金額,同時新增若有私運或虛報等情形,使貨物遭沒入,其處理費用超過一定金額者,由受處分人全額負擔。

該條例中將「元」改以「新台幣元」,元改以新台幣元是以3倍折算,即若有罰鍰100萬元,就改為新台幣300萬元;為使海關可就個案違章情節輕重,處以較低倍數。

官員舉例,過去若有虛報貨物的名稱、數量或重量,會處以所漏進口稅額的2至5倍罰鍰,而修正後就改成5倍以下,可視違規情節處以較低倍數罰鍰。而關務署也正在研擬裁罰基準,針對常見的違章類型,擬定一個裁罰基準,類似裁罰倍數參考表,使裁罰有衡量的標準。

此外,為符合公平正義並節省公帑,此次增訂第45條之4規定,明定沒入貨物處理費用若是超過財政部公告的一定金額,就需由受處分人全額負擔。官員表示,該「一定金額」目前規畫約1萬元左右,但仍在搜集資料中。

關鍵字:海關 緝私 立院 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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