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圖、文/王孝聖的新聞時事觀

《大學法》 第 1 條
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
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臺灣第一學府__臺灣大學的校長遴選作業過程,應是臺灣高等教育對體現「學術自由」、「教授治校」,最指標的典範。但立法院以預算審查權,公然干預學術自由,要求教育部對經過嚴謹過程選出的台大校長人選,再次進行「疑義釐清」,等同暗示教育部必需變更台大的新任校長人選。

我們的民主教育,在此一事件中,作了最壞的示範。立法權無限擴張,干預學術自由,違反「教授治校」的基本學術理念,挑戰同樣以民主機制產生校長人選的民主制度。

作者:張銀富在《校園民主與教授治校》書中,談到:學術自由與校園民主,並且從學校文化的觀點談校園民主,以及美國大學教授參議會之功能、組成及運作概況 。並且也談論到國內大學校長遴選方式及問題……等,建議民進黨與時代力量的立法委員們,應該去研讀這本書之後,再來思考是否有資格質疑台大的校長遴選結果。

臺灣民主教育,已經向下紮根到國小。連國小學生都瞭解,遵守民主制度並尊重選舉結果的重要性。民主進步黨及時代力量的立法委員們,應該深自警惕,你們現在的作為,正在摧毀臺灣的民主教育。未來,臺灣民主精神將難以存續,這是對台灣未來最大的傷害。

【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於一月五日投票,選出管中閔,但管中閔擔任台灣大獨立董事,以及蔡明興有無利益衝突等問題引發議論。立法院昨天協商教育部預算時,民進黨立委劉櫂豪率先要求教育部釐清,隨後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主決議,包括「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於釐清前不得逕行核定校長名單」。
民進黨團立刻馬上提出另一項主決議,要求「教育部應該要求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釐清疑義,否則不得進行後續聘任作業」,教育部代表看過民進黨團提出的內容後,回應「內容可以接受」,但朝野無共識,兩案都保留至第二輪協商時,再繼續討論。 】





關鍵字:王孝聖 新聞時事觀 管中閔 臺灣大學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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