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嫉惡如仇、公正無私、為遭不當司法、不法稅法欺凌之弱勢小民爭取公平正義的檢察官劉承武。(見圖)
專欄主筆:劉承武。
主 題:防制強凌弱、大欺小、眾暴寡及巧凌直的訴訟上憲法原則。
前語:承武寫這二篇醫療文章,已經正式成為法學專論,可以讓任何人(尤其自認為真正弱勢的人民)引用在訴訟狀子內了!大家可以直接作為完整的各式刑事、民事或行政訴訟上補充法學理由之狀子內。
連最專業的醫療都應符合憲法原則!何況是課稅、教育、企業管理服務、公權力事項等更應積極推動符合憲法實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才能真正全面達到台灣的真正軟實力(亦即建立以人為本、維護人格尊嚴、貫徹人道關懷及提升人文素養的普世價值)。
不再只會比權力、比勢力或比技巧,而不比真相事實的過程、不比依據憲法治國的合理性道理、也不比具體明確的文明標準之文獻資料,則台灣危矣!故請直接引用我的病患基本人權的文章打ㄧ切訴訟事件,讓國家公權力形成好的文明標準而符合普世價值!以此共勉。
亞太新聞網╱法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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