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嫌等3人遭枋寮分局偵查隊員警圍捕攔查。(圖/屏東地檢署)


【亞太新聞網/記者范家豪/枋寮報導】

農曆春節除夕(107年2月15日)晚間,屏東縣枋寮鄉有葉嫌、宋嫌、高嫌等3人結夥搶劫銀樓,更於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枋寮分局偵查隊員警據報到場追捕時,駕車衝撞偵防車,造成警車翻覆,最終仍難逃被捕命運,隨後也由屏地檢檢察官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送至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過年。


▲葉嫌等3人駕車衝撞偵防車,造成警車翻覆。(圖/屏東地檢署)

葉嫌等3名歹徒因積欠高利貸,認春節期間有機可乘,竟鋌而走險,共謀行搶,於除夕夜,由高嫌駕駛失竊車牌自小客車搭載其餘2人至案發地點,宋嫌下車把風,葉嫌進入銀樓向老闆佯稱欲購買金飾,於被害人取出3條金項鍊(共重28餘錢,價值新臺幣137,934元)供挑選後,即強搶得手,並共同乘車逃逸離去。然旋即遭警追捕逮獲,並起出前述金項鍊及頭套、手套、西瓜刀2把等疑似預備犯案之工具。


▲葉嫌等3人所共搶之3條金項鍊。(圖/屏東地檢署)

之後葉嫌等3人遭枋寮分局偵查隊員警圍捕,枋寮分局第一時間即通報地檢署,因事關農曆春節治安,屏東地檢署檢察長林錦村獲悉後甚為重視,為使民眾安心過年,即指派本署檢察官盧惠珍指揮偵辦。

盧檢察官即指示員警儘速製作警詢筆錄、查扣並調閱監視器畫面、車輛勘驗與現場跡證採取等相關作為,更於第一時間慰問員警辛勞。經盧檢訊問後,認葉嫌等3人於行搶後,員警追緝之際,為脫免逮捕,駕車衝撞偵防車等行徑,已涉犯刑法第329條準強盜犯行,罪嫌重大,更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串證及反覆實施同一搶奪犯罪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故向法院聲請羈押,均全數獲准。

每逢農曆春節,治安維護向為警察重要工作。於此期間內之犯罪,檢警密切聯繫溝通,依法妥速偵緝到案,春節期間才無「治安空窗期」,而能共同保障民眾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

關鍵字:屏東地檢署 枋寮警分局 檢警逮結夥搶劫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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