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記者黃惠偵/苗栗報導】

新竹林區管理處於106年1月查獲陳姓民眾於臉書公開社團邀集同好騎乘越野機車進入苗栗三義火炎山自然保留區,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移請警方偵辦,全案現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判處陳姓被告等5人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及繳納公益金8-10萬,並須於個人臉書與公開社團張貼道歉貼文3個月。

苗栗三義火炎山自然保留區因山峰岩層裸露與滿佈卵石成河的景象聞名,並於民國75年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劃設為自然保留區,豈料陳姓民眾等5人為挑戰區內險峻地形,公開邀集同好騎乘機車進入炫技,騎乘過程之土石翻動、機油滲漏等均已對區內珍貴地景造成擾動與破壞,經新竹林區管理處網路搜尋相關違法事證移送警方偵辦,並經法院判決確定。

新竹處呼籲進入自然保留區請依法提出申請,未經申請擅自進入,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將面臨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如有改變或破壞自然保留區之自然狀態,更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請大家切勿以身試法,並共同愛護自然環境。

如民眾有進入自然保留(護)區需要,可由林務局「自然保育網」下「自然保護區域進入申請系統」透過網路申請核准進入,各項申請問題,歡迎電話洽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03-5224163分機263)。

關鍵字:法網恢恢 騎乘 越野 機車 保留區 遭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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