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記者湯皓宇.林琨璋.劉彩雲/高雄報導】

高雄市岡山鋼鐵廠舊廠房,關廠至今已20年,前年2016年7月15日由8名拍定人,當初以20億3千萬元得標並完成過戶,屬不點交法拍案,未料7日高雄地院發出強制點交執行命令,將在15日上午進行強制點交。對此,租約人王大進今(14)日在委任律師王國忠的陪同下,共同赴橋頭地方法院遞交陳情狀,王大進受訪時表示,司法事務官劉博文所發點交執行命令是無效的執行命令,若強制點交將不惜發動激烈抗爭、誓死護產。


▲租約人王大進(左)與委任律師王國忠(右)赴橋頭地方法院遞交陳情狀。(圖/記者劉彩雲攝)

合法受法律保障租約期尚有10餘年的租約人王大進表示,該拍賣案公告拍賣時,是以不點交拍賣,拍定人在瞭解拍賣內容後始投標並完成過戶,至此法院責任已經完成,理應不得參與拍定人與租約人間之各項協商,未料事務官劉博文竟違法接受拍定人的強制點交申請,並合謀違反程序以強制命令前來點交,將造成他財產重大損失。

王國忠拿出陳情狀指出,假如本件確以點交取代拍定人進行訴訟,將造成王大進受損總額近六億元,恐圖利拍定人節省利息支出,逾五億元。另外,本件拍賣公告在備註欄第五項中已明確記載:「本件拍定後除327建號殘餘「動產」部分(鋼骨鐵材)依現況點交外,其餘部分不點交」,依此拍賣公告內容,可確定點交之範圍僅有327建號殘餘「動產」部分(鋼骨鐵材),除此之外均不點交。

王國忠也提到,本件迄今為止,無論是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的裁定或是最高法院的裁定,從沒有任何單位有明示或默示指出本件應該強行點交;加上陳情人王大進在106年7月間所具的民事陳述意見狀,雖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裁定抗告駁回,陳情人已提出再抗告,現仍繫屬最高法院中,迄未確定,司法事務官執該未確定之裁定,逕認陳情人陳述之內容不足採,並援為認定點交之依據,實屬專斷。

此外,王大進也質疑,一般法院發出公文,都有事務官簽名及法院印信始具效力,但司法事務官劉博文107年5月7日所發點交執行命令係無效的執行命令,既欠缺裁判書應記載之權利救濟教示內容,又未蓋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或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之印信,且未留足夠的異議期間,形式既不合法,自屬無效之執行命令,不得執行點交。

另司法事務官的作法業經監察院長於107年5月11日行文王大進及橋頭地方法院院長,內容直指:「貴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均尚未予詳查,即率斷點交予否,上開處理程序似有未當之處。」橋頭地方法院院長不得任由司法事務官執行違法亂紀的點交命令。

王大進強調,他是合法承租並非無條件占有,且依據正當法律程序,本件應將拍定人之點交命令予以駁回,由拍定人另案提起訴訟解決實體爭議事項,公民對違法的點交命令得不服從,呼籲警員對不合的執行命令也不應服從,不要做違法執行的推手。王大進說,若15日高雄地院若未稟持公理執法仍強制點交,他將發動強烈抗爭,誓死護產。


關鍵字:高雄岡山鋼鐵廠 司法事務官劉博文 租約人王大進 橋頭地院 律師王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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