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共化幼兒園將於一0七學年度起試行與符合一定條件的私立幼兒園合作。〈記者蔡富丞攝〉


【亞太新聞網/記者蔡富丞/台北報導】

為減輕家長育兒負擔,政府自一0七學年度起試行與符合一定條件的私立幼兒園合作,並將其視為「準公共化幼兒園」,僅須負擔相當公共化幼兒園的收費,除可滿足家長平價教保服務的多元選擇,並可減輕經濟負擔。

教育部國教署表示,此外,一0八學年度起除於全國全面推動準公共化幼兒園機制外,針對未進入公共化或準公共化幼兒園就讀的二至四歲幼兒,在尊重家長選擇的原則下,也將補助綜所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家庭每名子女一學年三萬元的「育兒津貼」,保障每個孩子都獲得尊重與照顧。

國教署進一步指出,實施期程將分兩期推動,一0七年八月一日起於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金門縣及澎湖縣等十五個縣市先行試辦。

一0八年八月一1日起推動至全國,除上述十五個縣市外,再增加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6個直轄市,總共二十一個縣市,連江縣全數均為公立幼兒園。

合作私立幼兒園須符合下列要件,幼兒園收費依核定招收人數六十人以下、六十一至一百二十人及一百二十一人以上的三個級距,應分別符合低於新臺幣十二萬元、十萬八千元及九萬六萬元額度、教師與教保員每月投保薪資不低於二萬九千元、通過基礎評鑑、建物安全合格、師資配置情形符合規定、課程與教學具良好品質等,並搭配輔導及退場等把關機制。

有關家長自付額方面,一般家庭幼兒每月四千五百元,第三胎以上幼兒每月三千五百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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