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專用識別證。(圖/屏東縣城鄉發展處)


【亞太新聞網/記者何勁陞/屏東報導】

配合交通部今年6月29日發布「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屏東縣政府從今年8月1日起,開始發放交通部印發的停車位識別證,屆時符合的民眾可攜帶孕婦手冊至產檢醫療院所或攜帶兒童手冊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領取,每本手冊限領1張,領取後發放人員會在手冊上加蓋領訖章。

屏東縣政府表示,今年7月31日前已領取孕婦(預產期前)及兒童(年滿6歲前)健康手冊的民眾,孕婦專用識別證可於定期產檢時,於產檢醫療院所領取,至於兒童專用識別證,可於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領取。而8月1日後才領取孕婦(預產期前)及兒童(年滿6歲前)健康手冊的民眾,手冊內就會附有專用停車證,撕下後就能使用。

孕婦及107年8月1日以後在原出生機構的兒童醫院名單,新仁愛診所,李澤診所,屏東基督教醫院,安和醫院,優生醫院,寶建醫院,東港安泰醫院,輔英醫院,恆春基督教,恆春旅遊醫院。

婦產科醫療機構診所名單,婦安婦產科診所,王儷蓉婦產科診所,鄭英傑婦產科診所,杜婦產科診所,興盧婦產科診所,辛英郎婦產科診所,正大聯合診所,阮昌晃診所,官翰琳婦產科診所,現代婦產科診所,丘健生婦產科診所,欣安禾婦兒科診所,信任婦產科診所。

 ▲兒童專用識別證。(圖/屏東縣城鄉發展處)

城鄉處指出,屏東縣政府在年底前會按照設置管理辦法中2%的比例,督導相關單位完成專用停車格的設置工作,不過設有專用停車格的場域也有規定,主要設置在公家機關、公營事業、大型量販店以及百貨公司等公共場所。另外,根據「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辦法,發放的停車證具有專用性質,停放車輛必須搭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並在車輛擋風玻璃明顯處置放停車位識別證,若未領取識別證者,也可用孕婦手冊、兒童手冊或其他可以證明孕婦或兒童身分的證件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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