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彰化縣長參選人王惠美在接到廠商陳情有關「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問題後,特邀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農委會、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地政司等單位來共同研商。(圖:記者孔亮云 攝)


【亞太新聞網/記者孔亮云/彰化報導】

「工廠管理輔導法」針對臨時工廠群聚的特定地區,可透過都市計畫變更,改為丁種建地。依規定特定區欲通過審核取得合法身分,建物與農地間要有10米隔離綠帶,原本廠商可以購買相鄰農地作為隔離綠帶,可是內政部卻在沒有緩衝期的情況下修正發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107年3月21日以後廠商無法再申請相鄰農地變更使用,導致業者被迫必須拆現有廠區建築做出隔離綠帶,未來合法化之路更加困難重重!國民黨彰化縣長參選人、立法委員王惠美在接到廠商陳情後,特邀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農委會、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地政司等單位來共同研商。


▲王惠美認為內政部倉促修法,工廠將直接面臨既有廠房須大幅拆除,影響既有生產製程及員工生計,對於企業經營損失甚鉅,且與政府輔導農地工廠政策之美意大相逕庭。(圖:記者孔亮云 攝)

經濟部為解決農地違章工廠問題,在全國劃定186個特定區,總計面積709公頃,500家業者準備往合法化方向走,截至目前為止,只有7區完成合法化,在彰化縣32處特定農業區中目前只有欣大園藝特區完成合法化;王惠美表示,特定地區廠商原本可依照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31-1、31-2第3項規定,以區外之毗連土地配置適當隔離綠帶,申請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107年3月21日修正,「優良農地」由第二級環境敏感地區調整為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另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107.03.19修)」第30-1條:興辦事業計畫不得位於區域計畫規定之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意即「優良農地」調整為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後,無法申請變更使用;影響所及,除了農地工廠外,連寺廟合法化也會出現問題。

王惠美認為內政部倉促修法,工廠將直接面臨既有廠房須大幅拆除,影響既有生產製程及員工生計,對於企業經營損失甚鉅,且與政府輔導農地工廠政策之美意大相逕庭。最後會議作成以下決議:
一、 請內政部研議「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1條之1、第31條之2第三項的否排除第30條之1適用。
二、 請內政部釋示第三十條條文中,擬具之興辦事業計畫範圍內有「夾雜」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之零星土地者,其「夾雜」之定義。
三、 請相關單位就目前186個特定案地區廠商後續繼續辦理合法化作業,協助提供具體建議方式,並評估修正現在相關法令規定。
四、 有關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整體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要求變更面積小於2公頃,一樣要規劃10米隔離綠帶或設施,顯不合理,請經濟部配合「農業變更要點」規定調整,如申請範圍土地面積未達2公頃者,得配合土地規劃配置隔離綠帶或設施其寬度至少1.5米。

關鍵字:違章工廠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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