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27)日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修正草案。(圖/翻攝畫面)


【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27)日通過陸委會擬具「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修正草案,將未經許可來台陸資最高罰鍰上限,從新台幣60萬元提高到2500萬元,且可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以遏止陸資違法投資台灣。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鑒於目前已有中資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來台從事投資,影響我國資本市場秩序。此次修法針對上述投資行為裁罰規定進行通盤檢討並修正,賦予主管機關得依違法情節輕重、比例原則及實務執行的彈性需求進行裁處,以完善法制規範,營造安定有序的投資環境。

賴清德指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陸委會及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並加強對外說明,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賴清德表示,配合修正條文施行,請經濟部及金管會及早配合訂定中資違法在台從事投資相關行為的裁罰基準,以利後續落實執行。

陸委會指出,鑒於近期有陸資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投資我國有價證券,影響我國資本市場秩序,為有效遏止陸資違法行為發生,有調高罰鍰上限必要。目前陸資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來台投資,不乏有小額投資的違規態樣,為符合比例原則及實務執行的彈性需求,另為配合「公司法」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規定,因此擬具「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修正草案。

關鍵字:行政院 陸委會 陸資 罰鍰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