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雲/恭撰整理

見義即是理當而為,然則,世態澆薄,有時好心沒好報,更因此造成世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之偏安心態,乃致社會之公益日趨不顯,惡者更加肆無忌憚。

行善端在認知,有人為博虛名,有人為更大利益,甚至有人行善是應人之請不可推卻。往昔若非真心行善,是無善功可得,如《玉皇普渡聖經》云:「善欲人見,不是真善」。即可知往昔功德律例之嚴苛;但為因應澆薄之

世態人心, 上天為賞其善行,一者可以利他,二者聊為拋磚引玉,以利他人見而傚之。故只要肯行善,即予賞賜,以此為揚善抑惡,裨助匡正世道人心。故見義勇為,雖屬常理之內,但仍細分賞例,以資世人願行之動力。

 

凡見人受迫害受傷,甚或居家異常現象,肯助予撥打電話報警,可以賜增十分之一祿報。若因此使人得助,免損財、免傷身,則可消行善者自身之災禍一件。若因此有救助人得解除生命危機,則可以消弭一件血光災星,並賜增一福。

 

凡有見老弱婦孺陷於險境(包含有不安全之虞者)見義勇為者,每件增賜十分之五之祿報。若因此而有解除生命危害之危機,則可自身消除一件血光災星,並得增生一福。

 

註:但此賞例若屬職權必需負責之人,如警察則其賞例減半

關鍵字:賞善金篇,見義勇為,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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