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犯罪學學會理事李修安博士(見圖)。(圖/資料照片攝)


專欄主筆:中華民國犯罪學學會理事李修安博士

壹、前言
 為強化社會治安,警方提高見警率勢在必行,讓民眾能在人潮多的地方看見警察,俾利降低犯罪率。惟有學者批評指出,提高見警率是個很奇妙的舉動,早先研究已知不可行,現在在台灣,要強化警力更是不太可能的事情,且一定會累死基層等語。作者因研究警察勤務多年,深知提高見警率是勤務策略運用的一種方式。警察勤務策略運用的方式很多,而它是其中能治標方法之一。

貳、見警率介紹
 窺知「見警率」(Police Visibility),一般係指民眾看見警察執法的程度與頻率,提高警方能見度,有利犯罪預防的效果並增加人民的安全感。的確,1974年美國「堪薩斯市巡邏實驗」結果顯示:傳統防範犯罪方式效果不彰,增加巡邏人員於定型化的巡邏方式,並非就能減少犯罪。

堪薩斯市預防巡邏實驗(The Kansas City Preventive Patrol Experiment):為衡量傳統式巡邏之效果,美國堪薩斯市警察局於1972年10月1日起至1973年9月,實施為期1年的預防巡邏實驗,試圖去發覺不同警力巡邏,對犯罪率升降的影響。這項實驗選擇堪市南巡邏區之24個勤務區(Beat)中的15個勤務(巡邏)區作為對象(其餘9個因未具代表性而剔除)。實驗結果發現,實驗型態區域內之犯罪率如一般竊盜、搶劫等,在實驗期間並無顯著增減;居民對警察服務態度之看法,對犯罪之恐懼感以及報案率,同樣亦無顯著改變。傳統防範犯罪方式效果不彰,增加巡邏人員於定型化的巡邏方式,並非就能減少犯罪。雖然當時警政實務專家立即批評該研究發現與基本常識相左,部分學者亦批評該研究之研究方法上有問題,並對警察政策產生若干衝擊。惟經此實驗亦給予警察巡邏相當重要之突破思考方向。
 
經此實驗亦給予警察巡邏有相當重要之正面思考和啟示。儘管巡邏密度多寡,不影響犯罪率升降,惟罪犯內心多半有「霍桑效應」作用,認為警察隨時都會在旁邊巡邏,警車隨時會出現,因而不敢冒然犯罪,此也反應警力的顯見功能與巡邏警力是不能有所偏廢。

參、提高見警率,發揮警察勤務顯見功能
顯見原理該原理係針對警察勤務執行之外觀而言。警察人員在執行勤務時,無論其服裝或裝備,如穿著制服、乘坐的警用巡邏車等,都必須明顯易見,也就是能見度的強調。2002(民國91年)年內政部推動全民拼治安倡導警察要提高見警率即是。

 藉此,提高見警率的方法必須採取指導式更為專門化的巡邏方式。亦即指導式巡邏,就是警察在執行巡邏勤務之前,應對其提供特別之指示。以往對巡邏人員之勤前指示,只是維持巡邏勤務之涵蓋面,對民眾之要求要有反應等一般性之指示事項。而指導式巡邏卻是指示巡邏人員要注意特定的人或特定型態的犯罪,並且針對密集的巡邏在特定區域能找到「犯罪熱點」,將這些因素所分析得到的熱門犯罪時間和地點,予以有效加強管理控制,來達到預防犯罪的成效。因此,唯有警察機關採取更具彈性的勤務派遣,在巡邏勤務中結合重點守望、盤查或路檢等勤務作為。先求諸「先發性」,並切實掌握轄區治安狀況,予以分析研判,經規劃謀定而後動,對巡邏人員提供特別之勤前指示,俾能制敵機先,防範未然。在線上勤務作為方面,不斷偵蒐轄區可疑人、事及可能潛藏之犯罪活動,積極進行盤詰,如此足以提高巡邏之實效。而這樣地措施,才能使「提高見警率」真正發揮預防犯罪及減少犯罪機會的效果。面對新的治安威脅,提高見警率雖不是萬靈丹,卻也不失為一帖短期立竿見影的良方。尤以黑道火拼、街頭鬥毆等犯罪型態之社會治安事件。能立即啟動快打部隊,以優勢警力迅速有效壓制現場氛圍,果斷明快逮捕現行犯,立即移送法辦,都能產生相當影響的嚇阻作用。而平時重點勤務部署、加強臨檢特定場所、提高警方執法能見度,強力掃蕩打擊不法、彈性運用第三方警政嚴查強管、聯合稽查,均能克竟其功。

肆、結論
總之,治安事故發生是不可預期性與時空差異性。據此,必須依照犯罪熱點使警力作最有效之運用,並非24小時平均分配均勻及於轄區每一吋土地,而是把握治安重點,安排次序,彈性編配警力。只要勤務的運作方式上能避免一成不變,而應視時空條件及其他狀況的變化,藉以提高見警率來安排與執行各種勤務,掌握「因時、因地、因事制宜」之原則。提升警察執法顯見性、更專門化的勤務措施,才能真正發揮預防犯罪及減少犯罪機會的發生,並且增加民眾安全感,讓社會秩序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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