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發LINE求救同學,被誤認為開玩笑。(示意圖/網路翻攝)


【亞太新聞網/記者黃鈞琳/高雄報導】

2016年8月8日高雄一名16歲高中少女文文(化名)在埤北路蓄水池旁獨自玩手機時,一名騎車的張姓男子前往搭訕,之後以暴力逼迫帶走,文文因害怕遭遇不測,只能乖乖配合,張男沿途以言語威脅「妳敢反抗,我就殺了妳」,不過文文再被帶離路途中,以通訊軟體Line在多人群組內求救說:「救我」、「我要被強姦了拜託快來救我」、「車牌號碼」、「這邊是荒郊野外」、「拜託了不要廢話直接報警」等言語求助,豈料到被同學當成是玩笑不予回應,最後LINE的話語停在「被上了」,最終導致被性侵得逞。高雄法院審理後對張男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有期徒刑。


▲高中女未能及時救援,導致被性侵得逞。(示意圖/網路翻攝)

事後少女帶著沾了張男體液的髮圈,和拍下的車號等證據報警,警方循線逮捕張男,高雄法院審理法官認定,文文若是答應張男,便不會以髮圈沾染對方的精液蒐證、發訊息求救,還拍下張的車牌號碼,這些都有違常理。雖然張男在法庭上否認犯行,辯稱,他到小文心情不好才上前關心且小文路途中可以逃跑卻沒有,誤以為女方不反對。但考量受害者因害怕選擇配合、及發訊息求救與各項蒐證,可認知並非出於自願,且張男有猥褻、強制性交等罪的前科,因此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重判其7年有期徒刑。

關鍵字:性侵 強制性交罪 暴力逼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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