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圖/翻攝維基百科)


【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實新南向政策,外交部今天宣布,自11月1日起試辦菲律賓國民來台14天免簽證措施,試辦期限至2018年7月31日止。

外交部下午發布中、英文新聞稿表示,為落實「新南向政策」,外交部遵照行政院政策指示,在9月15日召開跨部會會議,邀請主責國安、警政、調查、移民管理、觀光及經貿等相關機關官員與會,會中決議自11月1日起試辦菲律賓國民來台14天免簽證措施。

外交部表示,申請人須具備條件包括:

一、持有菲律賓普通護照(外交、公務護照不適用),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二、持有回程機(船)票或至下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其機(船)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航)次之機(船)位;

三、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另,菲國旅客依規定需填妥入國登記表,並備齊旅館訂房紀錄或在臺停留期間住宿地址及連絡人資訊,以利我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機動查驗。

外交部表示,為促進菲國人民來台觀光、洽商及增進兩國民眾交流,政府決定試辦菲律賓國民來台免簽證措施,試辦期限至2018年7月31日止,屆時將視成效決定是否延長辦理。外交部說,政府也將持續促請菲國政府基於互惠原則,儘速同意給予台灣對等免簽待遇。

外交部指出,先前已針對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採行多項簽證放寬措施,包括:2016年10月7日起將菲律賓納入適用以電子簽證(eVisa)來台;2017年6月1日起,擴大「東南亞國家人民來台先行上網查核系統」適用條件,凡持有我國過去10年內核發之簽證(不含「勞工」簽證)或居留證(事由不含「外籍勞工」)且無違常紀錄者,得免費申請多次入境憑證。另外,「觀宏專案」(旅行社團進團出),採網路方式得免費申辦電子簽證(eVisa)。

外交部說,待試辦免簽上路後,菲律賓國民自11月1日起,將不再適用上述3項簽證便捷措施。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菲律賓來台旅客於2017年1月至7月間達16萬1303人次,較去年同期9萬2967人次,增長73.51%。

關鍵字:外交部 菲律賓 來台14天 免簽證 「新南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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