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網路)


【亞太新聞網/記者高維楚/綜合報導】

救國團今天表示,本團向來致力於舉辦各項公益活動,持續努力服務及回饋台灣社會,白前召集人泛稱本團不符民主潮流應予改革之意見,實屬個人誤解,本團表示遺憾。

有關人民團體會員資格及條件,向為人民團體的自治事項。前召集人白秀雄雖質疑本團入會需要5人推薦之章程規定,造成本團封閉,但透過本團自行查證,目前至少有7個人民團體有類似規定,要求入會要有2到5人推薦,本團組織章程規定並非特殊個案。再者,本團目前團員人數269人事實上已高於內政部103年調查的中央級社團平均人數231.6人,且向來不拒絕外界申請加入成為團員,並無組織封閉之傾向,惟於昨日理、監事會聯席會議提出的組織章程修正案已放寬加入團員條件、降低推薦人數門檻,給予善意回應。

救國團澄清,目前「救國團」名稱,本於公益社團法人身分從事社會服務,朝社會企業之方向邁進,重要決策均於指導委員會中以民主程序議決,再交由「主任」負責執行,絕非白前召集人指稱之「威權團體」。白前召集人個人對於本團名稱顯然存有誤解,不能僅以「救國團」三字便叫作威權,由於名稱的使用牽涉層面太廣泛,茲事體大,況且「救國團」三字聯結救國團65年的歷史與傳統,又是許多民眾年輕時的回憶,倉促改變名稱,耗費過大成本外,亦容易造成外界混淆。本團因此不做變更,若稱此為拒絕改革,實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此外,救國團於召集人外,透過組織章程另外設置的「主任」職位,主要是在執行團員大會及團務指導委員會(理事會)決議,因此得代表本團,白秀雄前召集人卻認為架空召集人的權力,實在有所誤解。本團組織章程的制度設計自78年間成立社團法人、組織章程訂立以來即如此,也符合本團日常業務運作的實際需求。對此,不僅民法或人民團體法皆無禁止的規定,亦經內政部函復備查在案。事實上本團團務工作極為繁重多元,主任必須不分日夜,不分平日、假日的參與各項活動與工作,所以本團組織章程才有這樣的設計。歷來理監事會議及會員大會,也對此予以尊重及維持,運作上不僅符合章程規定且推行順暢。

昨日理、監事會聯席會議為回應內政部意見,已研擬章程修訂,將入團資格由經團員五人推薦下修為二人,但每年推薦總額以十人為限。另召集人本為本團代表人,理事會為決策單位,主任則負責執行團員大會及團務指導委員會之決議,執行團務期間,經團務指導委員會授權代表本團,使其權限來源更為明確。今天媒體報導內政部部長在立法院受訪表示社會團體的運作要合乎法律規定,本團非常贊成,有關章程修訂內容將提請團員大會討論。

另外媒體報導,理事長看不到公文,此說法不符事實。事實上,歷年來本團理事長就是一個榮譽職,況且本團組織章程並未限制理事長對外代表本團的權限,理事長具備本團對外代表權乃屬當然。本團重要公文需經其核閱,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等均以其為代表人,至於會員大會、理事會以及各類慶典等重要活動亦均以其為主持人,這是無可否認之事實。此外,主任也不是批閱所有公文,基於分工的需要,有些公文也由主任授權主任秘書核閱。

再者,某媒體報導:「與會人士指出,在會議召開過程中,突然發生大停電造成會議室一陣漆黑,但詭異的是同樓層其他辦公室竟有電」。此純屬誤解,謹說明於下:停電原因係台電公司之「台電高壓配電室」高壓保險絲燒毀,造成劍潭活動中心全部停電,包括各樓層其他辦公室均停電。該中心之發電機隨即啟動,以供應該中心走廊等公共空間所需之照明。後經台電公司搶修,換掉六支高壓保險絲(每支長約45公分)之後才復電,此有台電公司之搶修單可查。

關鍵字:白秀雄 救國團 民主潮流 救國團 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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