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苓雅分局於三多與中華路口、四維與民權路口、三多與凱旋路口實施測速照相。(圖/苓雅分局)


【亞太新聞網/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十次車禍九次快」,經統計車禍肇事原因,超速違規位居車禍發生原因前段班,去年度高雄市因超速導致的死亡車禍就高達三起,超速違規,害人害己!苓雅分局表示,行車速度與交通事故的發生有必然的關係,速度越慢,駕駛人的視野越廣,車輛所需煞車距離越短,能看見道路上更多潛在危險,並做出反應;反之,速度越快視線越窄,危險發生時來不及反應,交通事故即發生。

該分局日前於三多與中華路口、四維與民權路口、三多與凱旋路口實施測速照相,目的在於提醒駕駛人即使道路無車順暢,也要放慢速度。呼籲,勿逞一時之快造成一生遺憾,年節出遊車流量大,駕駛人更要注意車前、車旁狀況,隨時保持立即煞車。欲速則不達,慢慢來才會比較快,安全是回家唯一也是最快的路。

苓雅區人潮、車潮眾多,常有市民因購物、上下客等短暫行為,圖一己方便而「暫停」一下,卻因這數秒間的行為遭他人照相向警方檢舉而被逕行舉發開單。

收到寄來的罰單之後,若認為自己沒有違規,該如何申訴以保住自己荷包?苓雅分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第1項,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或裁罰機關申請裁決書後,以該處分(監理、裁罰)機關為被告,向受處罰人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該處分(監理、裁罰)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以保障自身權益。

苓雅分局呼籲,請市民還是要守法,遵守交通規則,保護自己和他人的行車安全。

關鍵字:苓雅分局 測速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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