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山難國賠案,南投縣消防局免賠全案定讞。(圖/記者何秀菁攝)


【亞太新聞網/記者何秀菁/南投報導】

2011年攀登南投白姑大山的張博崴失蹤案,警消搜尋51天沒找到人,後來民間山友2天找到張男遺體,家屬質疑山難救援機制失能,控告消防局等救援有疏失,訴請國賠660萬餘元;一審認定南投縣消防局搜救有疏失,判須賠約267萬元;案經上訴,高院認為張博崴之死與搜救行為「沒有因果關係」,高院二審認為張男攜帶的裝備與口糧卻僅夠使用一夜,有未注意自身安全等過失,人民對國家並無要求享有「登山零風險」的請求權,消防局已盡力搜救,並無過失,去年逆轉改判張家敗訴;最高法院14日駁回張家上訴,南投縣消防局免賠,全案定讞。

南投縣政府消防局表示,有關張博崴山難國賠案經最高法院判決張博崴媽媽上訴駁回,本局免賠定讞案,最高法院英明判決,肯定參與本案消防人員及相關搜救團體之付出與辛勞,感謝法官給予公允的審判,還給當初參加搜救的人員一個公道,對基層而言絕對是一大鼓舞,此舉將大幅提昇搜救人員的士氣。消防局感謝各媒體記者及社會大眾的關心。 

關鍵字:山難國賠 張博崴 南投縣消防局 最高法院 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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