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雲林縣長張榮味更四審被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圖/中央社)


【亞太新聞網/社會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涉嫌向林內鄉焚化廠業者索賄新台幣3000萬元,更四審被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張榮味判刑8年定讞。

張榮味一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14年,二審及更一審改判無罪,但更二審與更三審又逆轉判刑刑9年,再度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認為全案審理至今逾8年,更三審卻漏未審酌被告有無應依《速審法》減刑的事由,4度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前年更四審依職務行為期約賄賂罪,判張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

同案共犯、時任林內鄉長陳河山,在本案中收賄的前林內鄉長陳河山收受1775萬4650元賄款,也依收受賄賂罪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張榮味一審被判刑14年,二審、更一審改判無罪,更二審、更三審都判刑9年,更四審改判8年。

關鍵字:雲林 張榮味 索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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