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差一個字!通緝男為躲警查緝,謊騙姓氏結果仍徒勞受逮。〈圖/記者蔡宗武翻攝〉

【警政時報 蔡宗武/高雄報導】

高市警鼓山分局龍華所員警於日前(06)日下午17時許巡邏行經鼓山區中華一路與美明路口時,發現一名男子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沿路搖晃且未懸掛號牌,因而上前攔查關心。沒想到一查發現該名陳姓騎士(61年次)不僅渾身酒氣,在查證身份的過程更是眼神閃爍、神色異常,遲遲查不出他的真實身分,深入查證後才確認原來只是「一字之差」!陳男竟是以謊報「姓氏」的方式想矇混過關,他早已在三年前因公共危險及肇事逃逸等2案遭司法機關發布通緝在案,隨後實施酒測,酒測值更是高達每公升1.07毫克,這已是他第八度酒駕!

經了解,陳姓男子於110年遭通緝後,就四處更換居住處所,出入更是以未懸掛號牌的電動二輪車代步,企圖規避警方的查緝,當天是在工地上班時飲用了酒精飲品,帶著濃厚的酒氣就直接騎車上路、準備返家,未料一路上搖搖晃晃卻因而引來警方攔查關心。然而在面對員警盤查時,陳男先是聲稱未帶證件、也沒背證號,所說的林姓名字更是查無此人,員警進一步以系統查證,才赫然發現原來就差一個字!該名男子是姓「陳」而非姓「林」,一字之差就查出了他身揹2案的通緝犯身分!陳男見身分暴露,隨即從口袋中拿出鑰匙企圖駕車逃逸,所幸員警及時上前壓制、上銬,當場順利逮獲男子。最終陳男不僅因通緝身分狼狽受逮,也意外查出他已是第八度酒駕!全案警詢後依肇事逃逸通緝、公共危險通緝及酒駕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偵辦。

鼓山警分局長陳奕良呼籲,民眾如有涉司法案件未到案,遇到警方攔查違規時應配合受檢,切勿藉故規避盤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就算藏得再好,終究得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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