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宣布《禁蒙面法》將於4日午夜12點正式生效。(圖/取自香港政府新聞網)


【亞太新聞網/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4)日宣布,為了令警方有效執法,《禁蒙面法》(禁止蒙面規例)將於今晚午夜12點正式生效。另外,林鄭強調,引用緊急法立法,並不代表香港進入緊急狀態。

林鄭月娥下午3時率同8名主要官員在政府總部召開記者會,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明天實施。據公布,違反規例的人最高可被判囚1年或被罰款港幣2.5萬元。

《禁蒙面法》規定,任何人在參與非法集結、暴動、未經批准集結,以及獲批准的公眾集會及遊行時,不得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面罩或任何遮掩全部或部分面部的任何物品,包括顏料、戴口罩等。

如果有人在公眾地方使用物品蒙面,警員又相信有關物品可能阻止識別身份時,可以要求有關人士除去蒙面物品,不遵守者即屬犯罪。

規例也列出合理辯解條款,包括有關人士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為了人身安全,以及因為宗教理由或醫學和健康理由。

林鄭月娥表示,引用《緊急法》立法並不等於香港進入緊急狀態;而是為因應香港出現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政府有權根據《緊急法》訂定任何符合公眾利益的規例。她指出,《禁蒙面法》屬於「先訂定後審議」的規例,將會在立法會16日復會後提交立法會審議。

關鍵字:香港 反送中 林鄭月娥 禁蒙面法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