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地政局宣導圖。(圖/記者吳玉惠翻攝)


【亞太新聞網/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市自108年1月至10月,查處違規使用土地筆數計560筆,面積合計約248公頃,罰鍰金額合計約新臺幣2485萬元,其中民眾最容易違規之用地別為農牧用地。

台南市政府地政局呼籲民眾,農地應農用,如欲興建農業設施則應申請容許使用,倘有其他使用需求則應申請變更編定。

台南市之農業用地共482,511筆,合計面積約為140,594公頃,並有92區農地重劃區,面積達57,758公頃;有許多優良農田,主要之作物為稻米、雜糧、蔬菜、果品、花卉及牧草等;特色農產有後壁稻米、蘭花、白河蓮花、下營鵝肉、西港胡麻、玉井芒果、關廟鳳梨、新化地瓜、麻豆文旦、官田菱角、學甲及七股虱目魚等。

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一規定,農牧用地容許作為農業使用、農舍、農作產銷設施等使用。如係於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等,應依相關規定向轄區公所申請合法使用;如係工廠欲辦理臨時工廠登記,則應向經發局提出申請;又如係欲申請建築執照,則須向工務局提出申請。

地政局提醒,民眾如果對自己的農地使用是否合法有疑問時,請先洽詢當地區公所或相關機關詢問並提出合法申請,以免因違規使用而受罰。

地政局表示,近來最常見的違規使用樣態是農地上興建違章工廠,另倉庫、公司、資源回收場、堆置砂石、停車場、寺廟、豪宅及露營區等,都是屬於常見的農地違規使用之樣態。

地政局進一步表示,目前違規使用案件除相關機關移送及民眾檢舉外,亦有內政部國土利用監測計畫通報,利用衛星隨時監測土地是否變更使用。

地政局呼籲,切勿以身試法,如經確認違反使用,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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