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正忠/屏東報導

 

年邁的李奶奶已90歲,丈夫早年過世,李奶奶於幾年前診斷患有重度失智症,日常生活皆需要有人照顧,目前與長子、長媳及孫子女們同住於獨棟透天厝,因李奶奶名下有龐大資產,染上賭癮的女兒經常藉由探視而向李奶奶借錢,更在李奶奶意識不清楚狀態下善誘成為借貸的連帶保證人,致使李奶奶權益受損。屏東縣政府呼籲民眾家中若有缺乏行為能力的受照顧者,本人、配偶、四等親內之親屬或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皆可至法院提出「老人監護及輔助宣告」聲請,以維護基本權益。


屏東縣政府表示,目前現行老人監護分級制,可區分為「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兩者,民眾可至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住居所(戶籍地)的地方法院洽詢或領取監護或輔助宣告聲請狀格式,並確認檢附文件(如:戶籍謄本、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診斷證明書、身份證、親屬系統表及同意書等),待應附文件備齊,即可向法院提交聲請。


民眾若對於老人監護及輔助宣告制度想更深入了解,屏東縣政府聯合服務中心有提供民眾法律扶助服務,受理時間每週一上午9:00-11:00、週三晚上7:30-9:00、週五下午2:00-4:30,採現場登記,立即諮詢,無須預約。


另本府自104年2月起分別在里港、屏東市、萬丹、東港、內埔、潮州、枋寮及恆春等8個戶政事務所開辦法律諮詢服務,受理時間每週六上午9:00-12:00,採現場登記或預約,歡迎鄉親多加利用。

關鍵字:老人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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