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

雲林縣政府列管珍貴老樹48棵,為了落實老樹保護法制化,縣府制定「雲林縣珍貴老樹保護自治條例」,經議會6月12日三讀通過,條例明列雲林縣珍貴老樹列入條件及相關限制、罰則等規定,經由法規制定,更落實縣內珍貴老樹的保護。

縣長李進勇指出,老樹是社區的重要地景,是社區民眾聚集所在,充分的凝聚社區情感與意識,擁有許多人從小到大共同的回憶,是社會共同的資產,我們有責任來保護。

李進勇強調,「前人種樹,後人乘涼」,在樹蔭底下享受涼爽的快意時,要感謝前人的恩澤,同時也要種下樹苗,讓300年後的子孫,也有可乘涼的樹蔭,代代相傳。

農業處表示,目前雲林縣列管珍貴老樹48棵,大多為榕樹及茄苳,分佈於各鄉鎮市間,有些老樹年代已超過500年之久,是縣內獨具特色且極為珍貴綠色資產,也邀請各國、中小學,在辦理戶外教學時,來趟「老樹巡禮活動」,讓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從小體驗老樹保育的觀念,達到推廣樹木保護之目的。

植樹造林、保護老樹不但有助於減輕氣溫日益嚴重暖化現象,並可提供水土保持、氣候調節、維護環境生態平衡系統等正面效益,因此植樹、護樹成為全球對抗氣候變遷的重要運動與潮流。

關鍵字:雲林 立法 百年 老樹 傳承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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