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為加速引進國外人士及團隊來台創業,外交部28日表示,31日起受理國外人士來台申請「創業家簽證」,首次申請居留期間最長為1年,試辦初期每年以核發2000名為原則。不過,現階段僅開放外國人士及港澳地區創業家,不含中國大陸地區人士。

外交部28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為配合行政院「推動創業家簽證」政策,將自7月31日起受理外國人士以來台「創新創業」事由申請「創業家簽證」,提供較其他國家便利的居留條件,加速引進國外人士及團隊來台創業。

創業家簽證申請人得以個人或團隊方式提出申請,其資格條件及應備文件均明訂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發布施行的「外國人來台申請創業家簽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

有意申請創業家簽證者在國外可向駐外館處遞、領件;國內則向外交部或所屬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等4個辦事處遞、領件。

當申請人取得創業家簽證後,應依規定入境15日內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首次申請的居留期間最長為1年,屆滿前可持營運實績再申請延長居留期間2年。

所謂營運實績,是指最近1年或最近3年平均年營業收入達新台幣300萬元以上、最近1年或最近3年平均年營業費用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聘僱全職台籍員工數達3人以上等。

關鍵字:創業家 簽證 受理 申請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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