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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明年元旦連續假期,12月27日(星期六)是否要彈性補班?勞動部表示,元月一日與二日是法定紀念日,補班的適用對象是公教人員,與勞工無關。

元月1號適逢星期四,隔天又是小周末(星期五),人事行政總處日前公布星期五彈性放假,所以總共有四天連假,但是必須在今年底12月27日(星期六)彈性補班。

勞動部對此表示,勞基法中明訂元月一日與二日是法定的紀念日,雇主需讓勞工放假,故12月27日(星期六)的彈性補班與勞工無關,補班的適用對象是公教人員。勞動部表示,勞基法的規定,104年元月1日及2日,各為星期四及星期五,如勞工之休息日或例假約定為星期六及星期日者,無需調整放假,即可形成4天連續假期,27日沒有當班的勞工不必上班。

另外,因元月一日和二日是法定的紀念日,若雇主有必要讓勞工上班,必須經過勞資協商,若是雇主強制勞工上班,則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否則若經舉報查證屬實,勞動部將會裁罰雇主2~30萬元的罰鍰。

但,勞動部也進一步指出,由於民營事業單位經營特性並不一致,無法做統一性規範,有關勞工工作時間及假期安排,可以依企業經營特性及勞工需求,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及調整假期。

關鍵字:雇主 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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