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順成╱高雄報導

強颱蘇迪勒侵台,高雄市出現大小不一災情。高雄市稅捐處長李瓊慧表示,民眾如受災情形符合以下稅捐減免規定者,務必於期限內向稅捐處申報減免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

可減免的項目包括:

一、使用牌照稅:(一)汽車及汽缸總排汽量達151立方公分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致不堪使用或暫停使用,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銷、停駛、註銷登記手續者,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之前一日。(二)汽車及汽缸總排汽量達151立方公分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須修復,但未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者,其修復期間即視同停駛車輛,並按實際修復日數減免。(三)有前二項原因者,應檢附里辦公處、消防、警察及地方政府等有關機關開具之災害受損證明(前項並應加附修車廠證明),可減徵或申請退還其未使用期間或修復期間之使用牌照稅。(四)申請期限為自災害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

二、房屋稅:(一)如房屋毀損面積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房屋稅全免。(二)如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三)受災戶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坐落所屬各分處提出申請減免房屋稅。

三、地價稅:(一)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二)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今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該處或所轄各分處提出申請。

四、娛樂稅:娛樂場所因災害受損致無法營業者,依勘查結果,扣除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算查定銷售額以減徵娛樂稅。

 

關鍵字:稅捐處 助颱風受災戶 申請 租稅減免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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