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穆瑛/宜蘭報導

 

蘇迪勒颱風造成宜蘭縣農產業損失嚴重,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本(104)年8月10日公告本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受災農、漁民朋友,於公告翌日起10日內(即8月11日起至8月20日止),攜帶國民身分證、農漁會存摺及印章、土地所有權狀、公所認有必要指定檢附之文件,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救助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關鍵字:宜蘭縣 蘇迪勒颱風 農業 天然災害 現金救助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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