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鴻霖/高雄報導

 

《團體協約法》自100年5月1日修正施行至今,高雄市已有215家事業單位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數量為全國第一,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輔導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獲肯定,勞動部政務次長郝鳳鳴14日於「104年度全國勞動行政首長聯繫會報」中頒獎表揚,高雄市勞工局也是全國唯一獲得「輔導簽訂團體協約」特優獎的單位。

勞工局局長鍾孔炤說,高雄市各類型工會與事業單位簽訂團體協約,包括一般單位企業工會、政府機關企業工會及職業工會等,無論團體協約的類型或簽訂家數,均為全國第一。

鍾孔炤指出,尤其特別的是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與高雄市學校歷經多次協商談判,並取得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可,終於在103年8月20日順利簽訂團體協約,此為全國第一件教師團體協約,針對適用對象的會費及產生歧異時的協商程序明定規範,開創我國勞資集體協商之新紀元,雙方後續將針對實質內容持續討論達成共識。

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許文瓊說,勞資簽訂團體協約的內容相當多元,包括常見的「工資、獎金、工時、休假、退休、福利及職災補償、工會之組織與活動」等項目,近年來還包括「加薪、勞資合作、生產力提升、職場安全、服務守則、勞工董事、人事管理與人力資源」等新興議題,而且協約內容優於勞動法令規定的比例日漸增長,勞工局未來將持續督促事業單位與工會進行誠信協商,積極施行入廠輔導。

 

 

關鍵字:輔導簽訂團體協約 高雄第一名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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