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新闻中心/湖南报导

1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一起重大贩毒案,岩来等14名被告站上被告席,其中三人被判死刑,两人判死缓,其余被告被判处期限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2年下半年及2013年1月底,被告人喻代通、杨晓明、杨波、孙传义4人出资,到云南景洪市找到被告人岩来,在岩来的带领介绍下,在中缅边界从一个外号叫“副乡长”的男子手中两次购得毒品麻古5万多粒,将毒品运到长沙后,贩卖给下线人员李治国、刘资江和海雄等人。

3个多月后,喻代通等4人又从岩来手中购买毒品麻古18条,每条装有毒品麻古6000粒。为了作掩护,毒贩们购买了24头水牛,还从云南一家锯木厂购买了锯木灰,以便藏匿毒品运回长沙。2013年5月12日下午,在上瑞高速贵阳市路段,侦查人员在高速路上把他们的运牛车拦下来了,在车厢中的锯木灰里找出包好的黑色长方形物体,共有19包。经鉴定,19包颗粒状物品麻古净重10624.8克。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岩来、杨晓明、喻代通死刑。判处被告人杨波、孙传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被告人李治国、海雄无期徒刑。判处刘资江等7名被告犯贩卖毒品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被判处4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的还并处罚金。

 

關鍵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毒品麻古 販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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