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議會2010年的正副議長選舉案,最高法院刑事庭作成「議員亮票不構成公務員洩密罪」的決議,57名議員都無罪,但有不少昔日因此繳罰款或服勞動役者有怨言。

高雄市議會副議長蔡昌達7日說,正副議長選舉亮票是政黨政治、責任政治的作法之一,也是杜絕黑金買票的方式。但是他自己也曾因為亮票案,改以服勞務役40小時社區服務緩刑。此外,民進黨籍市議員張勝富也因為亮票案被罰緩起訴處分金新台幣5萬元、無黨籍市議員鄭新助則服勞動役到寺廟服務。

多位曾因亮票被罰的議員出席市議員蕭永達舉辦的記者會,批評最高檢竟針對亮票案提出非常上訴,如今在最高檢敗訴,檢察總長顏大和應該要為敗訴表達歉意,以還高雄市議員尊嚴與公道。

2010年高雄市議會發生正副議長選舉亮票事件,共66名議員遭起訴,其終止有9人被判無罪,有57人被判刑或是認罪協商,而多數議員選擇認罪協商,繳交罰款,也有人服勞動役到社福機構掃地、清潔等。

由於檢察署將此案非常上訴到最高法院,因此經過幾個月的研議,最高法院在1日認定議長選舉亮票不構成公務員洩密罪,並駁回非常上訴決議。

多位已繳交罰款的高雄市議員受訪表示,希望司法還他們清白,返還罰款,寧可將錢捐給社福機關。

此外,國民黨市議員黃柏霖也曾經因為緩起訴選擇服勞動役。他受訪表示,當時環境和法令規定,亮票是有爭議的,但是如今釐清了爭議,亮票案終於可以回歸政黨政治,他肯定是進步的事。

關鍵字:議長 選舉 亮票 不違法 議員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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