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喧騰一時的餿油案日前一審判決,包括強冠公司董事長葉文祥、進威公司負責人蘇清煌等人在內8人被法官輕判的部分,屏東地檢署在11日進行上訴,並提出證據要求重判。

被告葉文祥等八人由於遭到判刑,全部都提起上訴。屏東地檢署也提出上訴,要求法官重判。

餿油案在7月24日宣布一審判決,以葉文祥及戴啟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加重詐欺罪,下游受害廠商有173家,以1罪1罰,裁罰兩人有期徒刑20年,其中5年得易科罰金;郭烈成一共被判刑12年,其中8年6個月是違反食安法部份,郭烈成員工施閔毓判處8年徒刑。

但是屏東地檢署在起訴四人時,提出了285家受害廠商,但是法院卻以112家廠商未到案說明,因此只以173家廠商作一罪一罰來判刑,屏檢11日又提出剩餘的112家廠商受害紀錄,要求屏東地院從重量刑。
 

本案是進威公司負責人蘇清煌、妻子郭春葉、兒子蘇進威,向大勝飼料屏東廠長黃惠光購入工業用豬皮革油,再混入一般油脂流入郭烈成地下油行,屏東地方法院以廢棄物清理法,判處4人緩刑,除了進威罰新台幣60萬元罰金外,4人支付公庫80萬元到130萬元。

屏檢對此不服,提出上訴,屏檢指出,本案中黃惠光購入工業用豬皮革油等再賣給進威等公司,而流入食品公司變食用油的不法獲利約256萬元;接著進威又向黃惠光購入工業用豬皮革油,所得不法獲利約340萬8000元,這些不法獲利都應繳納公庫;另外,還要繳納相當的金額,「以為4人無端浪費司法資源的炯戒」。

關鍵字:餿油 輕判 屏東 地檢署 上訴 重判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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